针对申请人,避免参与虚假登记。8月21日 ,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一是要恪守诚信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 、针对代理机构,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 ,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经核实 ,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监管等措施
。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存在夸大宣传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近期,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虚增费用、
